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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财易通代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食品流通许可证

 

 

    ———申办《食品流通许可证》所需的材料:

    《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食品安全承诺书;工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已经具有合法主体资格的经营者在经营范围中申请增加食品经营项目的,还需提交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但不需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及时限

    食品经营者按照“先证后照、一点一证”的原则,先到各市、区各级政务中心工商登记窗口进行名称预先核准,再到各辖区工商所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分为申请告知,受理初审,现场核查,审查核准,发证公告5个步骤。《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审核重点是现场核查。对所有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经营者,工商所必须委派至少二名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当场告知;不符合条件或需要改进完善设施的,一次性提出整改意见。

    工商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接受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食品流通许可自准予时间开始,有效期为3年。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食品流通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

    ———《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应置于经营场所显著位置:

    《食品流通许可证》分为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载有名称、经营场所、许可范围、主体类型、负责人、许可证编号、有效期限、发证机关及发证日期等内容。

    食品经营者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应当妥善保管,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正本。

    ———申办《食品流通许可证》所需的条件: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申办《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具有与其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场所、设备(设施)、制度、人员4个条件。《武汉市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将上述标准进一步进行了细化,如: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应当分开;经营散装食品的,25米以内无污染源;食品与非食品、生鲜食品与熟食品分开;食品经营区域与经营鲜活畜禽、水产的区域相互分开,其间距一般不小于5米等。

    ———《食品流通许可证》与原《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衔接:

    食品经营者在《武汉市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施行前已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在有效期内原许可证继续有效,直至期满。有效期届满30日前,食品经营者应向辖区工商所申办《食品流通许可证》。对《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而未及时申办《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要责令其停止经营,督促其及时申办《食品流通许可证》,或者责令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对情节严重者,将依法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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