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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企业税务常见问题(3)

新办企业税务常见问题(3)
问:股东向公司借款,有没有问题?
答: 股东可以向公司借款,但需要考虑税收上的问题。按照《财税[2003]158号》文件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 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 征个人所得税。
问:我们经常收到兜售发票的短信或电话,声称其提供的发票是真实的,可以验证真伪。这是怎么回事?
答:其实,这些发票基本上都是假发票。他们只是利用税局网站查验信息不全的漏洞,制作克隆票蒙混过关。广州市国税局数据显示,近两年来,查获的假票中有约九成为克隆真票的假票。因为这些发票很多都是“克隆”出来的,因此验证时不容易发现问题。
问:我公司有很多费用,如餐费发票,可以入账吗?
答: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例 如,贵公司一年的销售收入为50万元,那么,税前可以列支的业务招待费最多为2500元。如果实际上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仅为4000元,即税前列支的业务招 待费仅为2400元(业务招待费发生额4000元 X 60%);如果实际上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为4万元,则可以税前列支的业务招待费为2500元(销售收入50万元 X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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