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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企业年报”将替代“企业年检”

【作者:珠海财易通 | 发布时间:2015-1-1 | 浏览指数:100次 | 来源:财易通 | 浏览字体: 大 中 小】

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将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将于7月1日实施。

企业年检变身年度报告公示如下:

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明确,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应按年度在规定期限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

2013年12月31日前在辽宁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未被吊销及未注销的各类企 业,应在2014年7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2013年度报告,并通过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年度报告公 示信息事项主要包括:公司投资人及出资信息;企业从业人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企业状态信息;对外投资设立企业信息;网站或 者网店名称、网址等从事网络经营的信息;企业资产状况信息;非公有制企业党建信息。为保证企业年报信息的安全,在全国统一的电子营业执照推行前,企业应使 用CA认证(数字证书)等方式登录公示系统报告并公示信息。

年度报告公示降低企业成本

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的实施,降低了企业的办事成本,减轻了企业负担。过去,企业需要填报年度检验 报告书,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营业执照等材料,并亲自到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有的企业可能需要几次往返。现在,免除了填报表格、提交材料、到工 商部门办理等程序,企业足不出户就可通过网络办理年度报告公示手续,节约了办事成本,并免除了向工商部门提交审计报告的环节。

实施企业年报公示的目的之一,是突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的服务作用,进而强化企业自律和社会监 督。与过去年检制度相比较,年报制度增强了企业披露信息的主动性和透明度,便于社会各方面了解企业的情况,降低交易风险。对未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企 业,工商部门将依法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企业失信将列入“黑名单”

工商部门将通过抽查、受理举报等方式,核实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隐瞒信息、弄虚作假且情节严 重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即“黑名单”),并通过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同时抄送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 标、国有土地出让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入,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实施企业年报公示制度后,工商部门不再审查年报信息,由企业自行公示年报信息,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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