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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注册股份有限公司所需资料

【作者:珠海财易通 | 发布时间:2015-1-1 | 浏览指数:100次 | 来源:财易通 | 浏览字体: 大 中 小】

   

申请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1、《企业“一照一码”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纪录(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3、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出席股东大会或创立大会的董事签字的公司章程(原件1份)。

4、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2)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3)其他组织提交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5、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国务院决定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可通过珠海市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ssgs.zhuhai.gov.cn查询),股东应当在申请设立公司登记前缴足认缴出资额,公司章程应当记载股东出资额的实缴情况。

6、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秘书的任职文件(原件1份)及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其中自然人秘书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秘书公司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任职文件是指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或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董事会决议(董事签署)、监事会决议(监事签署)、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职工或职工代表签署)或其他决定。任职文件中应包含股东大会(创立大会)、董事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等对其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其中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可以与第2项合并提交。

7、如已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

8、住所(经营场所地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的,可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原件1份);‚房屋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1份);ƒ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出具的证明(原件1份)。

    租赁(借用)房屋的,提交租赁(借用)协议(复印件1份)或无偿使用证明(原件1份);

租赁(借用)房屋为市、区人民政府或经济功能区、产业园区管委会指定的集中办公区域的,提交市、区人民政府或经济功能区、产业园区管委会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1份),并提交标明具体位置的平面图(复印件1份)。

住所(经营场所地址)请按照房屋产权证明上标明的详细地址填写,应具体到行政区、街道(路)名、门牌号、房号。

同时申请经营场所地址备案的,提交经营场所地址使用证明。

9、申请设立银行、证券、保险等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相关批准文件(详见珠海市商事登记机关公布的前置审批目录)。

10、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复印件1份)。

11、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组织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该组织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该组织机构公章),并提交该组织机构指定经办人的指派文件(原件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代理人或代理人的经办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经办人签署。

 ◆“签署”是指签署人属于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名;属于非自然人的,由其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等证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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